国家对孕妇健康保护的有关规定作者:小米 来源:网络 2007-03-23
②国家规定孕妇不能从事以下作业; 连续负重(每小时负重次数6次以上)每次负重5公斤或间断负重每次10公斤以上的作业;高空作业一级(系指距地面2米)以上的作业;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;工作中需要频繁做弯腰、攀高、下蹲动作的作业;伴有强烈的全身和局部振动的作业; ③国家规定孕期应做到以下劳动保护; 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设立孕妇休息室;孕满7个月后应给予工间休息;孕满7个月后不得上夜班(指晚二O点到次日早六点的班);孕妇不应加班加点(指不得占用法定休息日和8小时以外的时间);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,妊娠满7个月后,其工作场所应设立工间休息座位;孕妇在预产期前应休息两周。 上一篇:什么是高危妊娠 下一篇:孕妇须知八十条(五) 相关母婴知识 |